▲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
6月19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在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六个方面,出台了十七条举措。
《措施》主要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来看,《措施》十七条举措有以下亮点:
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措施》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
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措施》表示,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措施》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四,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措施》表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五,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措施》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六,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措施》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七,在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方面,《措施》表示,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发挥其投资经验和综合服务优势。
八,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措施》表示,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九,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措施》表示,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
十,在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方面,《措施》还提出,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等政策规定,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此次《措施》的出台,让沉寂已久的创投圈感受到鼓舞。LP投顾创始人国立波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去年开始,政府各部门开始进行密集的走访、调研,我们也参与其中。创投17条(注:《措施》)的出台,抓住了目前整个行业面临的痛点和难点,对于提振行业的信心,促进创投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此外,《措施》提到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这意味着有可能调低保险资金的风险因子,对于险资投创投积极性会进一步的提升。”国立波分析道。
国立波表示,此次《措施》中提到的,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投行业投资的投入,积极发展契约型的创业投引导基金等措施,均是《措施》首次明确的举措。“资产管理机构发行创投相关产品,将积极地吸引各类的民间资本参与进来。”
此外,银行与创投机构的合作,开展贷款和外部直投的业务,对于拓展未来的长期资本,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投融资服务,都会起到良好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