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要闻
▲我国上半年经济回升向好
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3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593034亿元,同比增长5.5%,二季度GDP同比增长6.3%,两年平均增速从同比的4.6%下滑到了3.3%。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比一季度加快0.8个百分点。其中,工业生产和社会消费品的零售增幅是比较亮眼。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4%;股份制企业增长4.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0.8%;私营企业增长1.9%。值得注意的是,环比数据跟市场的预期比较接近,而同比跟市场预期却有较大的差距,透露出市场仍有恐惧情绪与不确定性。今年上半年,可支配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消费也在一定程度出现复苏,下半年应该会继续扮演比较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市场复苏势头持续逐渐放缓,供需两侧双双降温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8550亿元,同比下降7.9%,其中住宅投资跌幅7.3%。地产开发经济指数连续第二个月回落,六月份跌至94.06。在保交楼的背景下,房地产继续维持着高竣工、弱销售、低开工的趋势。上半年房屋竣工面积33904万平方米,增长1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4604万平方米,增长18.5%。同期,房地产的销售则喜忧参半,商品房销售额增长1.1%,达到63092亿元,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7%,不过销售面积达到5951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3%。滞销情况也进一步加深。截至六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大幅攀升17%,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8%。而在开工方面也是明显降温,上半年房屋新开工面积降幅高达24.3%,住宅、办公楼以及商业营业用房降幅均超过百分之二十。房企到位资金68797亿元,同比下降9.8%。销售的低迷拖累房企内源回款,而信用风险也在持续暴露。
▲极端天气频发,俄乌冲突加剧,粮食期货价格齐头上涨
近期,极端天气愈演愈烈的现象,以及受到俄乌局势僵持不下的影响,国际粮食期货价格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上涨,这也导致了全球对于粮食危机的担忧情绪越来越浓厚。今年春季,发生了造成全球极端天气的厄尔尼诺现象,整个东南亚和非洲地区的农作物欠收的情况和隐忧在不断加剧,砂糖及可可豆等产品的国际期货价格都创下了新高。而雪上加霜的是,俄罗斯于17号宣布反对延长去年七月份和乌克兰等多方签订的黑海港口农产品外运的协议,将停止对黑海粮食走廊的航行安全保障。全球主要的粮食小麦、玉米还有大豆期货的价格都应声上涨。
▲美国通胀持续下降
美国劳工统计局7月1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六月期间同比涨幅从五月的4%继续回落至3%,低于预期的3.1%,持续第12个月下降,且为2021年3月以来的最低。环比上升0.2%,同样低于预期。剔除食品和能源后的核心CPI比上涨4.8%,较上月明显回落,并创下2021年11月以来的最低,不过仍然高于美联储的目标。导致核心通胀持续高企的因素主要包括汽车价格上涨对劳动密集型服务的强力需求,以及早前房租价格的飙升。而推动整体CPI降温的最大功臣则是同比下降16.7%的能源价格。对此,有新美联储通讯社之称的华尔街日报记者梅西米诺斯巴德表示,通胀水平回落增加了七月份成为本轮最后一次加息的可能性。而对货币紧缩竞赛结束的预期迅速点燃了资本市场的新一轮狂热。
▲美国就对华芯片问题进行讨论
美国国国务卿布林肯等政府官员于17号会见了美国的芯片公司的高管,分享了对供应链问题的看法,并且听取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相关情况。报道中提到,包括商务部部长雷蒙多,白宫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在内的一众美国官员参与了会议,和三大芯片巨头英特尔、高通以及英伟达的公司高管进行了会面,讨论对华政策。而行业协会则督促美国当局停止实施更多的限制措施。另一个报道中提到,拜登政府目前正在考虑对中国实施新一轮芯片出口的限制。而芯片行业则是希望保全在中国的利益。访华行程结束不久的美国台长耶伦也表示,说限制措施不会是宽泛的管制措施,也不会对中国投资环境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本月焦点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并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李强总理于7月3日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私募基金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相较于以往的部门规章、自律规范等性质的行业主要规范,此次《私募管理条例》层级更高,性质与效力更加正式,确定了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基础框架,对所有从业人员均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此次《私募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有:
明确将私募基金纳入行政监管体系重点分解,其中包括监管主体从自律组织监管为主逐步过渡至行政机关监管为主的转变;行业规范逐步升级至部门规章的转变;行政机关将进一步深入私募基金备案管理环节并对私募基金行业情况进行检测;明确了行政机关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监督权利以及相关程序性要求;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各项要求将逐步对标持牌资管机构。
针对私募行业内部分化过大的现象,进一步明确扶优限劣机制,强调了“差异化”的监管原则。今后将根据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服务投资者能力,投资者满意度等方面对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进一步压实管理人职责,明确了为基金资产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进一步规范管理人股东行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要求,确保管理人独立性。股东需要参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活动的,应当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法定程序。
明确了退出机制。
再次明确份额转让受让人应为合格投资者。
要求管理人代表基金投资时应注明基金名称,即明确是代表基金投资事项。
允许合理嵌套,明确了符合要求的、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计入投资层级。
再次强化关联交易要求,明确了法定关联交易的范围不包括与托管机构交易或购买托管机构承销的证券。
明确了跨境募资要求,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定义、限制和政策支持;搭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行政准入标准和要求框架,以及建立完整立法体系的要求。
相较于以往的部门规章、自律规范等性质的行业主要规范,此次《私募管理条例》层级更高,性质与效力更加正式,确定了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基础框架,对所有从业人员均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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